2025-10-25 01:10来源:本站
Gurugram, 1月16日(IANS):房地产监管局(RERA)周二表示,任何发起人都不应接受超过单位,地块或建筑物成本10%的预付款或申请费。
根据2016年“RERA法案”第13(1)条和2017年“哈里亚纳邦房地产(监管和发展)规则”第8(1)条,管理局特此通知所有潜在和现有的分配者有关接受房地产项目预付款或申请费的规定。
根据2016年RERA法案,在没有书面销售协议和上述协议注册的情况下,发起人不应接受超过公寓、地块或建筑物成本10%的金额。
销售协议应规定各种项目细节、付款细节、占有日期和法案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此外,根据2017年哈里亚纳邦房地产(监管和发展)规则第8(1)条,销售协议将按照附件“A”进行,可通过以下链接访问:2017年哈里亚纳邦RERA规则。
它说:“所有被分配者在购买任何住宅/商业/工业/IT/任何其他用途的单位/地块/公寓时,应注意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