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条款被裁定违宪

2025-11-01 16:22来源:本站

  

  布城:联邦法院裁定吉兰丹州伊斯兰法的16项条款违宪。

  最高法院以8比1的多数决定,批准了一对母女的申请,她们对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法法令的18条规定提出质疑。

  Nik Elin Zurina Nik Abdul Rashid和她的女儿Tengku Yasmin Natasha Tengku Abdul Rahman提出了挑战,理由是这些条款无效,因为吉兰丹州法律当局没有权力制定法律。

  首席大法官东姑麦门(Tengku Maimun Tuan Mat)主持了全体九名法官,他表示,目前的问题是吉兰丹州法律当局是否在联邦宪法的范围内制定了受到质疑的法律条款。

  

  “换句话说,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与伊斯兰教或伊斯兰法庭在这个国家的地位无关。无论伊斯兰教或伊斯兰法庭是否受到捍卫,都不是本案的问题,”她昨日在一份宽泛的判决中表示。

  法院表示:“如果国家法律机关制定的法律条款是已经在联邦清单上的项目,那么国家法律机关就没有制定该法律的权力。”

  《联邦宪法》附表九列出了议会和国家法律权力范围内的事项。这些被称为联邦和州名单。

  第三个清单——并行清单——列出了议会或国家可以制定法律的事项,但议会的法律将取代国家的法律。

  法官表示:“联邦和州的法律权力是由联邦宪法在联邦名单和州名单中决定的,议会或州的法律权力不能超越对方的名单。”

  随后,该小组提议取消《吉兰丹伊斯兰刑法(1)颁布2019》第11、14、16、17、31、34、37、39、40、41、42、43、44、45、47和48条的无效。

  受到打击的法律条款包括破坏或玷污礼拜场所(第11条);鸡奸(第14条);性骚扰(第31条);持有虚假文件或提供虚假证据、资料或陈述(第34条);赌博(第37条);以及乱伦(第47条)。

  然而,联邦法院裁定,第13条(将儿童出售或送给非穆斯林或道德上应受谴责的穆斯林)和第30条(能够破坏和平的言语)符合宪法和有效,因为主题事项在州清单内。

  唯一反对的判决来自沙巴和砂拉越首席法官Abdul Rahman Sebli,他以所在地立场为由反对。

  该小组的其他法官包括上诉法院主席阿邦·伊斯干达·阿邦·哈希姆法官,马来亚首席法官穆罕默德·扎比丁·莫哈德·迪亚法官,以及联邦法院法官Nallini Pathmanathan, Mary Lim Thiam Suan, Harmindar Singh Dhaliwal, Nordin Hassan和Abu Bakar Jais。

  Nik Elin Zurina和Tengku Yasmin Natasha于2023年5月25日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并指定吉兰丹州政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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