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2 15:52来源:本站

周四,最高法院在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撰写的判决书中宣布,公立和私立学院和大学的平权行动计划违宪。
在经历了几个世纪的种族歧视之后,这一决定结束了大多数旨在帮助黑人和拉丁裔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制度。学院和大学将不再被允许通过优先考虑种族来寻求学生群体的更大多样性,尽管学生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不会被禁止讨论他们的种族,因为这与他们的个人经历有关。研究显示,最直接的影响将是被最挑剔的学校录取的黑人和拉丁裔学生数量减少。
在他看来,罗伯茨表示,学校不允许根据种族来评判入学候选人。
罗伯茨写道:“长期以来,许多大学一直在做相反的事情。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们错误地得出结论:一个人身份的试金石不是战胜挑战、培养技能或吸取教训,而是他们的肤色。我们的宪法历史不允许这种选择。”
在民权运动之后的20世纪60年代末,大学平权行动政策旨在提高黑人和拉丁裔在高等教育中的成就。他们立即遭到了许多美国白人和保守派政治家的反对,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反向种族主义”,偏袒黑人和拉丁裔学生,而不是白人学生。进入21世纪,亚裔美国人被人为压低的录取率成为反对平权法案的焦点。
亚裔美国人原告是“学生公平录取”诉哈佛学院校长和研究员以及“学生公平录取”公司诉北卡罗来纳大学一案的核心,该案件现已在全国范围内终止了平权行动计划。

在这两起案件中,法院都因意识形态而分裂。保守派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塞缪尔·阿利托、布雷特·卡瓦诺、尼尔·戈萨奇和艾米·科尼·巴雷特在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件中支持罗伯茨,而自由派法官埃琳娜·卡根、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和克坦吉·布朗·杰克逊持不同意见。哈佛案的结果也出现了同样的分歧,但投票结果是6比2,因为杰克逊回避了此案。
多数意见驳回了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使用的平权行动政策,因为它们没有达到法院之前设定的标准,没有“逻辑终点”,而且对多数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它们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罗伯茨写道:“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计划不能与平等保护条款的保证相协调。”“这两个项目都缺乏足够集中和可衡量的目标来保证种族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以消极的方式使用种族,涉及种族刻板印象,缺乏有意义的终点。我们从未允许招生项目以这种方式运作,今天我们也不会这样做。”
罗伯茨的意见指向了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哈兰在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隔离但平等”的异议,他认为使用种族——即使是为了促进长期受到歧视的少数群体的平等——是违宪的“有害的”。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国家没有优越的、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的公民,”哈兰写道,罗伯茨引用了他的话。“这里没有种姓。我们的宪法是不分肤色的,既不知道也不容忍公民的阶级。”
这一结果并不令人意外。长期以来,最高法院的保守派一直对平权法案持悲观态度。上一个重大案件是2016年的费舍尔诉德克萨斯大学案,由于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的去世,该案只获得了支持平权法案部分使用的多数支持。随着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于2018年离职,鲁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于2020年去世,平权法案的命运几乎已成定数。
教育领域的平权行动项目源于促进种族平等的努力。这始于内战后被称为重建的时期,通过建立自由民局,霍华德大学等教育机构,以及重新分配土地和财富的失败努力。第14修正案也是在奴隶制结束后本着促进种族平等的精神获得批准的。

然而,前奴隶的反动运动削弱了这些努力,并在19世纪90年代击败了他们。1896年,最高法院在其臭名昭著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批准了种族隔离政策。
1961年,在南方种族歧视盛行的民权运动中,约翰·f·肯尼迪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政府承包商“采取平权行动,确保申请人得到就业,雇员在就业期间受到不分种族、信仰、肤色或国籍的待遇”。他的继任者林登·b·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总统随后发布了类似的命令,使用了“平权行动”的措辞。他还签署了《民权法案》,禁止就业中的种族歧视,并成立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平权法案的精神在大学里被自愿采纳。其中许多项目实行配额制度,为黑人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入学保证。
但这些政策遭到了全国白人的强烈反对,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增长放缓的时候。他们分裂了自由派联盟,因为白人认为平权法案降低了他们和他们的孩子生育后代或超过父母经济地位的机会。
1978年,最高法院审理了平权法案的第一起重大案件:加州大学校务委员会诉巴克案。在一项意见分歧的裁决中,最高法院裁定,入学的种族配额是违宪的,但支持学校在某种程度上利用种族因素进行招生的能力。问题是在何种程度上,出于何种原因。
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Lewis Powell)在个人意见中裁定,增加学生群体多样性是允许基于种族的录取的唯一原因。最高法院在2003年格鲁特诉博林格案的判决中完全采纳了这一推理,同时宣布基于分数的招生政策认为种族歧视违宪。然而,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 'Connor)在那项裁决中宣布,基于种族的录取必须有一个终点。

奥康纳当时写道:“最高法院相信法学院的说法,即它最希望找到一个种族中立的录取方案,并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终止种族优先录取的做法。”“最高法院预计,从现在起25年后,将不再需要使用种族优惠来促进今天批准的利益。”
最高法院在21年后废除了这些先例,结束了平权法案。
对周四的裁决持不同意见的法官指出,多数人利用第14修正案来终止旨在促进种族平等的项目,这是一种极端的讽刺。
索托马约尔在对哈佛一案的异议中写道:“最高法院进一步巩固了教育领域的种族不平等,从而颠覆了宪法对平等保护的保障,而教育正是我们民主政府和多元化社会的基础。”
杰克逊在她对北卡罗来纳大学一案的异议中写道:“今天多数派下达的判决将阻止这个国家种族差异的终结,这是一个巨大的讽刺。这将使多数派渴望鼓吹的有色世界更加难以实现。”
虽然这一决定结束了基于种族的录取政策,但它并不否认在录取中使用所有形式的种族识别,只要它们是通过申请人作为个人的经历来实现的。
罗伯茨写道:“本意见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大学考虑申请人关于种族如何影响他或她的生活的讨论,无论是通过歧视、激励还是其他方式。”
不过,罗伯茨补充说,“大学可能不会简单地通过申请论文或其他方式建立我们今天认为非法的制度。”
罗伯茨在脚注中还表示,这一决定并不适用于军事院校。
目前尚不清楚高校将如何应对。包括加州和密歇根州在内的九个州已经禁止在州立学校招生中使用平权法案。尽管有这些禁令,他们还是寻求其他方法来建立种族多元化的学生团体。
目前尚不清楚法院的裁决对寻求其他途径实现学生群体多元化的学校意味着什么。
在一封发给“哈佛社区”的电子邮件中,哈佛大学的领导层重申了对种族多样性的承诺,并宣布将“利用哈佛社区的人才和专业知识,决定如何根据最高法院的新先例,维护我们的基本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