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支持警察工作偏见案

2025-11-05 05:30来源:本站

  

  

  周三,美国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圣路易斯的一名女警官可能因被强制横向调到警察局的另一个职位而起诉就业歧视。

  这一裁决将为法院受理更多就业歧视诉讼打开大门。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代表六名法官写道,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许多案件的结果将会不同”。但她补充说,“有理由怀疑闸门是否会打开”,以允许“毫无根据的诉讼”。

  此案涉及贾顿亚·穆尔德罗(Jatonya Muldrow),她在圣路易斯警察局的情报部门工作了近十年,负责公共腐败、帮派暴力和人口贩运。她的上司称她为“工作得力的人”,是“他在这个部门里唯一可以依靠的中士”。

  2017年,一名新的主管将穆德罗调到了警局的另一个部门,担任巡警,用一名男警官取代了她。穆德罗的薪水和职位没有变,但她的职责却变了。

  在情报部门,她周末休息,正常工作,穿着便服,开一辆没有标志的车。

  这份新工作更加常规,工作时间不固定,要求她穿制服,开有标志的警车。八个月后,她被调回情报部门。

  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做出了不利于她的裁决,称她无法证明这种转移构成了“工作条件的切实改变,从而产生了实质性的就业劣势”。

  卡根大法官写道,这是错误的标准。她说,这足以显示出“一些伤害”。

  卡根大法官总结了穆德罗所描述的伤害。

  卡根大法官写道:“她从一个享有声望的专门部门的便衣工作调任过来,这让她对优先调查负有重大责任,并经常有机会与警察指挥官合作。”她被调到一份穿制服的工作,负责监督一个地区的巡逻警员,在这份工作中,她较少参与引人注目的事务,主要从事行政工作。她的日程安排变得不那么规律了,经常需要周末加班;她还丢了带回家的车。”

  “如果这些指控得到证实,”卡根大法官写道,“她的处境会比现在糟糕好几倍。”

  卡根法官驳回了纽约市以“否则”一词为基础的论点,这一论点最近受到了广泛关注。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规定,雇主“未能或拒绝雇用或解雇任何个人,或以其他方式歧视任何个人”都是非法的。

  该市的律师表示,拒绝雇用或解雇某人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因此“否则”一词表明,其他类型的歧视只有在造成类似伤害的情况下才算歧视。

  卡根法官不同意。“莫德罗只需要表现出尊重她的雇佣条款或条件的一些伤害,”她写道。

  三名法官提交了一致意见,同意多数人的底线,但不采纳其推理。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写道,多数派的新标准与上诉法院使用的标准没有太大区别。

  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 Alito Jr.)批评了多数人的“无益意见”。在总结之后,他写道:“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他补充说,应该要求原告证明“至少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或实质性”,而不是更主观地认为存在劣势。

  “我们通常不会说,我们受到了每一次不愉快经历的伤害,”他写道。“如果一个朋友说,‘我受伤是因为超市卖完了我最喜欢的花生酱品牌’,或者‘我受伤是因为下班回家路上遇到了三个红灯,而不是通常的两个红灯’,我们会怎么想?”

  如果说托马斯和阿利托大法官认为多数人的做法过于宽松,布雷特·m·卡瓦诺(Brett M. Kavanaugh)大法官在他自己的赞同意见中表示,它过于严格。

  “假设,”他写道,“一位雇主对哥伦布办公室的一名员工说:‘我们要把你调到辛辛那提办公室,因为你是黑人。但你的补偿不会变。“这违反了第七章吗?”当然有。”

  卡瓦诺法官写道,不需要额外的伤害证明。“歧视就是伤害,”他写道。

  他说,他的做法与大多数人的做法之间的实际差异可能很小。

  卡瓦诺大法官写道:“尽管我尊重地不同意法院新的‘一定程度的伤害’要求,但我希望法院的做法和我喜欢的做法会在相同的地方,在100起歧视性转移案件中的99起中产生相同的结果,如果不是全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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