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C在支票滥用案件中开创了先例

2025-11-11 23:33来源:本站

  

  

  拉瓦尔品第:拉合尔高等法院拉瓦尔品第法官周四对地区法院在涉及支票拒付和追讨的案件中明显滥用司法权表示担忧。

  由法官Mohammad Sajid Mehmood Sethi和法官Jawad Hassan组成的法庭,在裁决涉及从Mohammad Waseem追回7000万卢比的案件时,开创了一个法律先例。

  私营企业枫叶水泥(Maple Leaf Cement)要求支付这笔款项,声称瓦西姆的挪用导致损失7900万卢比。和解后,瓦西姆被要求开出一张7000万卢比的支票。然而,由于资金不足,支票被退回,导致对他提起诉讼。

  初审法院通过了一项有利于公司的法令,根据1908年《民事诉讼法》(CPC)第XXXVII号命令追讨这笔款项,该命令涉及债务或清算金额的追讨。

  然而,LHC分院法官裁定,在没有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不得根据第XXXVII号命令提起诉讼。

  撰写判决书的贾瓦德·哈桑(Jawad Hassan)法官澄清说,第XXXVII号命令第2条只允许根据汇票、汇票或本票提起简易诉讼。

  判决强调,根据1881年的《票据法》,支票是一种可流通的票据,但如果没有“双方就协议进行协商”,就不能提起此类诉讼。

  法院指出,被告公司只提交了一份FIR副本和支票,而没有任何附带的协议或合同关系证明。

  法院引用《票据法》第6条,其中将支票定义为“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且未表示除见票即付外可付款”,重申根据第XXXVII号命令提起的诉讼必须有源于合同关系的票据作为支持。

  高等法院接受了上诉人的辩护许可,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将遏制在法律纠纷中滥用支票。

  法律专家表示,这一决定有望保护弱势工人和个人,确保他们不会因被迫支付支票而受到不当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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