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9 14:36来源:本站

【编者按】在民主制度的运行中,选举公正始终是核心议题。近日,韩国宪法法院对《公职选举法》中剥夺违反选举法者投票权的条款作出合宪裁决,引发社会对选举诚信与公民权利平衡的深度思考。这起由牧师全光勋提起的宪法诉愿,折射出法律惩戒与基本政治权利间的微妙张力——当维护选举纯洁性的天平倾向限制性条款,我们是否正在以正义之名侵蚀民主根基?支持派法官强调这是保障选举公正的必要手段,反对派则直指"一刀切"式惩戒可能造成的权利空洞化。这场贯穿五年的选举权拉锯战,恰似一面棱镜,映照出现代法治社会中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永恒博弈。
韩国宪法法院近日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法律条款,支持对违反选举法者实施阶段性投票权限制。法院官员周二确认,九人审判团中五位法官裁定《公职选举法》第18条第3款符合宪法,驳回了基督教牧师全光勋提出的违宪申诉。
该条款明确规定:因违反选举法被判处100万韩元(约合700美元)以上罚金者,五年内不得行使投票权;被判处监禁或缓刑者,自判决生效起十年内剥夺选举资格。
持多数意见的宪法法院法官强调:"限制投票权是对破坏选举公正的罪犯实施制裁,此举是维护选举公平的有效途径。"他们认为条款并未过度侵犯当事人的选举权,考虑到韩国公职选举的举办频率,受限时段完全在合理范围内。
投下反对票的四位法官则犀利指出,该条款未区分各类选举违法行为的性质与危害程度,对违规者实施无差别惩戒。更质疑十年禁令将覆盖多轮选举,实质上剥夺了公民行使基本政治权利的宝贵机会。
2018年,全光勋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两年,由此开启十年选举权冻结期。然而2021年,这位牧师再度被指控在总统选举中为特定候选人助选,上月法院最终判处其200万韩元罚金。
庭审过程中,全光勋坚称对其施加的十年选举禁令涉嫌违宪。但宪法法院同时全票通过另一项争议条款,禁止公职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为候选人助选,并认定在非许可期开展竞选活动同样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