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8 09:36来源:本站

编者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横跨26年的陈年旧案再次印证了这句古训。一名七旬老翁近日终于为上世纪犯下的劣行付出代价——偷窥女性裙底、侵吞公司薪资、潜逃四分之一世纪,这些关键词叠加出的不仅是个人道德的沦丧,更折射出法律惩戒的必然性。值得深思的是,被告早在1970年代就两度入狱却屡教不改,可见某些恶习如同附骨之疽。虽然法官给予刑期回溯的宽宥,但受害者26年的等待与社会正义的迟来,依然令人唏嘘。此案也警示我们,科技手段日新月异的今天,任何违法犯罪终将无所遁形。
新加坡讯:一名男子于1998年因偷窥女性裙底被捕后弃保潜逃,隔年又侵吞光碟店逾1.4万新元(约1.09万美元),在潜逃26年后于本周二(9月23日)终于锒铛入狱。
现年70岁的新加坡籍男子吴美克(音译)被判囚两个月又两周,刑期从其今年7月还押时起倒溯计算至2025年。
吴某犯案时四十余岁,时任最佳光碟超市高级销售经理。他当庭承认失信罪与侮辱女性尊严罪各一项,另有第三项罪名被纳入量刑考量。
1998年8月28日上午,一名25岁女子行至威士马广场与义安城商场地下连通道时,吴某尾随其后,将敞开的手拿包置于受害者裙下——包内小圆镜正面朝上摆放。
现年五十余岁的受害人转身时,赫然发现拉链大开的提包正对准其裙摆,内嵌镜面反射出裙底风光。女子当场厉声呵斥,随即求助保安扣留吴某并报警。
吴某于1999年1月23日被捕,3月3日获保释后,竟在4月5日将公司委托发放的20份薪资袋及内含14,604.33新元的现金信封全数私吞。至今未归还分文。
本应于1999年4月9日出席审前会议的他再度逃逸,警方随即发布通缉令。这一逃便是26年光阴,直至今年7月16日终落法网。
检方要求对吴某判处两个月监禁外加短期附加刑期,并披露其早有前科:1973年因性犯罪入狱,1979年又因盗窃罪服刑,可谓劣迹斑斑。
地方法官索克当庭告知吴某,因刑期倒溯计算其"即将获释",并寄望其改过自新。吴某连声保证:"我发誓再也不犯。"
按新加坡法律,侮辱女性尊严罪最高可判一年监禁并处罚金,而失信罪最高可判七年监禁。虽然前者现已修订为窥淫罪,但法理昭彰,正义虽迟必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