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2 21:10来源:本站

【编者按】在虚拟与现实边界日益模糊的元宇宙时代,一场看似普通的网络言论纠纷正在改写法律认知。韩国虚拟偶像团体状告网友侮辱案首次将”数字形象权”推上司法前沿——当虚拟形象遭遇现实诋毁,法律该如何界定伤害边界?法庭判决首次承认虚拟形象背后真实人格权的不可分割性,不仅为全球虚拟从业者树立维权先例,更引发对数字身份社会价值的深层思考。这场看似微小的诉讼,实则掀开了元宇宙人权保障的序幕。
虚拟偶像团体近日打赢一场名誉权官司!某网友因在网上贬损其外貌被判赔偿,这成为首例涉及纯数字形象明星权益的标杆性案件。
京畿道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作出历史性判决,认定五名虚拟偶像成员指控被告通过侮辱行为损害其名誉成立。虽然被告2024年7月在X平台发布的贬损言论针对的是成员虚拟形象,但法院承认数字角色背后的真实人格,支持了她们索要每人650万韩元(约合4700美元)赔偿的请求。
被告曾狡辩称攻击对象是虚构角色,与屏幕后的真实身份无关。但法院重磅表态:对数字形象的侮辱应视为对真人的诽谤!
判决书掷地有声:”侮辱罪的被害人需要具体特定,但未必非要指名道姓。只要了解受害者的人群能通过表达内容和语境识别攻击对象,即构成特定性认定。”
法院查明被告不仅对虚拟团体发表污言秽语,更攻击了幕后从未公开面容和身份的中之人。
“元宇宙时代的虚拟形象不仅是数字投影,更是使用者的表达方式、身份认同与社会沟通的载体。”判决书中这一金句堪称数字人权宣言,同时强调被告必须为其不当言论造成的痛苦承担责任。
不过法院未全额支持赔偿诉求,将金额调整为每人10万韩元。团体方已提起上诉,肯定判决开创虚拟形象司法先例的历史意义,但对赔偿额度存有异议。
虚拟偶像作为通过动作捕捉技术由真人驱动的数字形象团体,近年来在韩国迅速走红。其幕后中之人通常隐去真实面貌,构建独立于现实自我的数字身份——而此刻,这层数字面具终于获得了法律的庄严护盾。
网友热评:
“以后骂虚拟主播也要三思了”
“数字人格权元年到来!”
“建议喷子们连夜研读《元宇宙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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