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轻微碰撞中无事实依据的伤害索赔

2026-04-27 19:54来源:本站

  

  2023年10月,A某在庆尚北道浦项市某公寓入口处发生了一起轻微碰撞事故。倒车时,A某的车蹭到了B某停放车辆的左前保险杠。

  事故非常轻微。两辆车都没有明显的损坏或划痕,碰撞也很轻微。然而,B某却在事故后立即前往急诊室,并拿到了为期两周的“脑震荡及颈腰部扭伤”诊断。

  B某要求走保险理赔。A某认为事故轻微,并未造成实际伤害,拒绝了B某的要求。感到冤枉的A某随后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提起了“损害赔偿责任不存在”的确认之诉。

  法院判决A某胜诉。据法律界5日消息,大邱地方法院浦项支院的主审法官权顺香裁定:“仅凭B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在事故中受到了超出惊吓程度、需要两周治疗的伤害。”

  法院指出,事故发生时A某的车速低于10公里/小时,极低,且只是轻微擦碰到B某车辆的左前保险杠。调查事故的警方也通过行车记录仪画面回应称,没有足以晃动车辆的明显冲击。法院进一步说明,医院的诊断是基于B某自述的症状,并未发现异常客观指征。

  代理此案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柳贤庆解释道:“此次判决树立了一个先例,旨在遏制以往在轻微碰撞事故中,缺乏客观伤情证明就惯例性进行保险理赔和过度医疗的做法。”她补充说:“它也确认了,因对方夸大损失而遭受不公的车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抗不合理的保险索赔,从而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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